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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水的铜绿假单胞菌风险提示及控制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331

一、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限量为n=5,c=0,m=0(CFU/250ml),即在被检的5份样品中,不允许任一件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二、铜绿假单胞菌控制的必要性

铜绿假单胞菌易大量增值,一旦污染难以消除,又可粘附于管道、滤膜、贮水罐子及增压泵等中繁殖。高温、日晒加速铜绿假单胞菌的繁殖,进入夏季,桶装水生产企业应关注铜绿假单胞菌污染风险,科学调整消毒工艺,有效防控风险。

三、铜绿假单胞菌的控制

1.水源水的控制要求

每年的枯水期(2-5月)和丰水期(6-9月)应各至少监测一次水源水质,遇到特殊情况如地震、洪水时应增加监测次数。监测时,宜由不同防护区多个采样点采集样本进行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测量,根据结果确定是否生产。

2.水处理区要求

加强对消毒、杀菌、过滤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对紫外线杀菌设备,要定期监测紫外线强度;对过滤设备,要定期检查、更换滤膜,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微生物的增殖;对臭氧消毒设备,在保证杀菌效果的前提下,通过验证微生物、溴酸盐指标,科学合理设置臭氧浓度。

3.灌装防护区要求

定期监测灌装防护区及区内工作人员手部微生物指标,确保区域保持足够清洁。对空桶的清洗、消毒效果进行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对空桶外桶和内桶的碱液浓度及消毒液浓度、微生物指标进行监测。

4.包装区及仓库要求

灌装封盖(封口)后应对产品的封盖(封口)严密性进行检验,包装区虽然为一般作业区,但应保持整洁,不能留有死角。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周转容器周转期及产品检验周期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周转桶不能露天存放。

5.检验

应制定合理的铜绿假单胞菌检验计划,包括批次界定、采样原则、检验方法和检验判定规则等。

6.记录

应对水源水、加工、灌装过程的杀菌浓度、杀菌量、微生物指标,以及运输过程的温度等,做好记录。

来源:“鹤壁市场监管”公众号

原标题《桶装水的铜绿假单胞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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