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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21)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次数:103

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指标及其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表1类别中的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


02用原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对于罐头类食品等需要达到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应执行商业无菌要求,不在本标准中规定致病菌限量。对于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暂不纳入本标准,并根据需要在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中进行致病菌的管理。 

2.1 无论是否规定致病菌限量,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食品中的致病菌含量水平及导致风险的可能性。

2.2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

2.3 采样方案和检验方法按表1规定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三级采样方案)或最高安全限量值(二级采样方案),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2.4 附录A用于界定致病菌限量适用的食品类别。

(一)乳制品
本次修订整合了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乳制品产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指标。本标准中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浓缩乳制品,乳粉和调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干酪、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酪蛋白以及其他乳制品(加工中不进行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除外)。

(二)肉制品

 本次修订参考我国相关肉制品标准,结合我国行业对于肉制品的类别和命名习惯,重点考虑各类肉制品中致病菌的风险情况,在GB 29921-2013食品类别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肉制品的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本标准中的肉制品包括熟肉制品和即食生肉制品两类,其中熟肉制品包括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油炸(煎)肉类,蒸煮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熟肉干制品以及其他熟肉制品。


(三)水产制品

 本次修订参考我国相关水产制品标准,结合我国行业对于水产制品的类别和命名习惯,重点考虑各类水产制品中致病菌的风险情况,在GB 29921-2013食品类别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水产制品的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本标准中的水产制品包括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即食藻类制品、其他即食水产制品,其中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包括熟干水产制品,经烹调的水产制品,发酵水产制品以及其他熟制水产制品。

(四) 即食蛋制品

本次修订参考我国相关蛋与蛋制品标准,结合我国行业对蛋与蛋制品的类别和命名习惯,重点考虑此类食品中致病菌的风险情况,在GB 29921-2013食品类别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中即食蛋制品的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本标准中的即食蛋制品包括再制蛋,如卤蛋、咸蛋等,以及其他蛋制品,包括蛋干、即食生蛋等。

(五) 粮食制品

 本次修订参考我国相关粮食制品标准,结合我国行业对于各类粮食制品类别和命名习惯,重点考虑各类粮食制品中致病菌的风险情况,在GB 29921-2013食品类别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粮食制品的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本标准中的粮食制品包括焙烤食品、冲调谷物制品、熟制淀粉制品、熟制面筋制品、熟制面米制品、膨化粮食制品以及其他熟制粮食制品。

(六)即食豆制品

本次修订参考我国相关豆制品标准,重点考虑各类豆制品中致病菌的风险情况,制定了本标准即食豆制品的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本标准中的即食豆制品包括非发酵豆制品、发酵豆制品以及大豆蛋白类制品。

(七)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

本次修订参考我国相关标准,考虑该类食品中致病菌的风险情况,制定了本标准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的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本标准中的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包括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和可可制品(可可脂除外)。

(八)即食果蔬制品

本次修订参考我国相关标准,结合行业对于各类即食果蔬制品类别和命名习惯,重点考虑各类即食果蔬制品中致病菌的风险情况,在GB 29921-2013食品类别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即食果蔬制品的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本标准中的即食果蔬制品包括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以及食用菌及其制品,其中水果制品包括去皮或预切的水果,水果干类,醋、油或盐渍水果,果酱(泥),蜜饯凉果,发酵水果制品,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水果甜品和其他即食加工水果;蔬菜制品包括去皮或预切的蔬菜、腌渍蔬菜、蔬菜泥(酱)、经水煮或油炸的蔬菜和其他即食加工蔬菜。

(九) 饮料

本次修订参考我国相关标准,在GB 29921-2013食品类别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饮料的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本标准中的饮料包括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固体饮料类以及其他饮料类(碳酸饮料除外)。

(十) 冷冻饮品

本次修订参考我国相关标准,在GB 29921-2013食品类别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中冷冻饮品的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本标准中的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类、雪糕类、雪泥类、冰棍类、风味冰、食用冰、其他冷冻饮品。

(十一)即食调味品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五香面(粉)、胡椒粉等可即食香辛料类的致病菌限量要求,不包括八角、花椒、桂皮等非即食类香辛料。本标准中即食调味品的类别说明主要参考我国相关标准在GB 29921-2013食品类别的基础上制定,包括酱油、酱及酱制品、香辛料类、水产调味品、复合调味料、其他即食调味品(食醋除外)。

(十二)坚果与籽类食品

本次修订将GB 29921-2013中的“坚果籽实制品”修改为“坚果与籽类食品”,对水分含量较高,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了致病菌限量。本标准中的坚果与籽类食品的类别说明参考我国相关标准制定,包括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其他即食坚果与籽类食品(烘炒类、油炸类、膨化类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除外)

(十三)特殊膳食用食品

本标准中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名称)说明依据我国当前相关标准制定,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03标要求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见下图。(可点击查看大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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