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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466 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次数:25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2005)

一、《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2005)相关介绍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
二、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
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
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
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 GB8978的相关规定。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2005)